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