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