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 日可取妇乎?五 行家曰可,堪 舆家曰不可 ,建除家曰不 吉,丛辰家曰大 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 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 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