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