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