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