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