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 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