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