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