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