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