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