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 之,则臣不 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 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 敢不尽力竭任以 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 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